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上海市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1日向上海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许达哲通报督察报告,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作表态发言,上海市市长龚正主持会议。张雪樵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上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五个中心”建设重要使命,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思想站位高、创新意识强,工作力度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美丽上海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上海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放在全市大局中进行谋划部署。建设“一江一河一带”高品质城市生态空间,黄浦江59公里、苏州河42公里滨水岸线贯通开放。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
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金山、宝山“南北转型”,打造传统工业地区转型样板区。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4.8%。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探索碳足迹管理体系,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建成竹园污水四期、泰和污水处理厂等一批重大环境基础治理工程,2020年以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8.2万吨/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出台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牵头建立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点跨界水体联保联治,建立常态化区域预测预报和重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发布《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规划》,出台6项区域标准和3项示范区标准。积极打造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前沿窗口。
上海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把配合做好督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组交办的3076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 督察指出,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照“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战略定位,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和期盼相比,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领域突出问题亟待解决,超大城市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督察要求,上海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要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认真办理群众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上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上海市委、市政府处理。